2014年12月起,含DINP的产品进入加州需要有警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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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加州65提案《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通过投票,正式颁布。提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加州市民及州内食水水源不被任何致癌、引致出生缺陷或影响生育的化学物质污染,并通知市民有关与此类化学物质的接触。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更新发布可致癌、引致出生缺陷或影响生育的化学物质的清单,截止目前大约900中化学物质。一旦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警告标签可以张贴在产品上,也可以张贴在工作区域,或者在零售店,制造商和经销商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违反法规者提起诉讼。
DINP监管过程:
1)2013年12月13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环保办公室(OEHHA)将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列入到了加州65提案的致癌物质清单中,并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由于法律并未包括DINP的“安全防护”等级(“Safe Harbor” Level),因此含有任何数量该物质产品的企业都要求符合新规定。

2)所有含有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的,在加州销售的产品,根据加州65提案的要求,其制造商需要在2014年12月20日以后增加警示标签。

根据联邦规定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在能放入口中的玩具和部件中,DINP的限制最大水平为0.1%,此外,该物质仍合法使用于非口部接触玩具和不可接触部件。目前几乎没有证据和重大疑问显示DINP对人类有害。

相关链接:
DINP正式列入加州65列表(希科检测加州65列表更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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