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指令(EU)2017/1975,对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II进行修订,规定对显示照明设备中镉的禁令豁免延至2019年10月31日。该指令自从2017年11月20日起生效。
成员国最迟应于2018年11月20日通过并公布应遵守本指令的法律、规章条例和行政规定,并且及时将所规定的法案上交委员会,规定从2018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实行。成员国采纳这些规定时,应载有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其正式出版时附上此种说明。成员国应向委员会通报在本指令所涉领域内采用的国内法主要条款的文本。本指令将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
指令2011/65/EU附件III第39条原为: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日期 |
|
39 |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的变色II-VI族LED灯中镉含量(发光面积小于10ug/mm2) |
截止2014年7月1日 |
现修订为: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日期 |
|
39(a) |
用于显示照明设备中降低镉基半导体纳米晶量子点的硒化镉(显示屏面积小于0.2ug/mm2) |
所有种类截止2019年10月31日 |
|相关链接:欧盟通知WTO关于RoHS指令附件III第39条镉豁免修订草案-希科检测2017年2月报道
欧盟RoHS 2.0镉豁免要求的最终建议发布-希科检测2016年6月报道